1.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工作的管理,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工作的质量,提高地质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文)精神,制定本规定。 2.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凡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3.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的性质划分为地质调查、综合与技术方法研究、信息技术三类。凡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的单位,应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资质申请,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资质合格证书》。 4.申请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相应的资质条件(详见附件1-3)。 5.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资质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事业法人必须出具《事业法人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除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应将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从企业中单独划出,设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3)实施地质调查项目的单位应提交《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的任职文件或复印件。 (5)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职称、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从事专业等内容)。 (6)基本仪器装备的清单和近期检测报告(包括型号、单位、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 (7)实施信息项目的单位应提交正版软件用户授权证明复印件。 (8)申报单位以往工作业绩相关证明(获奖证明、评审验收决议书或成果鉴定书等)。 (9)地调项目应提交近三年勘查工作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10)规章制度清单及主要规章制度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的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6.中国地质调查局收到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资质申请书后,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30日内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并通知资质申请单位。 7.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实行年度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年度审查在每年申报项目时进行;抽查不定期进行。 8.年度审查时,各单位应携带原合格证书及本要求规定第4、5条所列材料到中国地质调查局接受年度审查。经年度审查合格后,在原合格证书上加盖印章;经年度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原资质合格证书予以注销,逾期不接受年度审查的,其资质合格证书自行失效。 资质抽查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专门人员到被查单位进行,被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抽查不合格的单位,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回合格证书。 9.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将取消其实施地质调查项目的资格。 10.取得资质合格证书的单位,进行重组、易名等与资质合格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二个月内向中国地质调查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1.持合格证书单位依法注销、撤消时,应向中国地质调查局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资质合格证书。 12.对出租、出借、冒用、转让、伪造、非法买卖资质合格批准书的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吊销资质合格证书的处理。 1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4.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国地质调查局。 附件一: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 条件 附件二: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科研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条件 附件三: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信息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条件 附件一: 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 实施单位应具备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银行帐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已取得地质调查勘查资格证书(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地质测绘;地质勘探工程;岩石、矿物、土壤及水质的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选冶试验)的事(企)业单位。 2.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能够承担多种不同专业的项目;人员数量上要与项目任务的要求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应占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中级技术人员和野外一线高中级技术人员分别应占技术人员总数和野外一线技术人员数的50%以上。 3.应具有基本的野外工作装备。基本装备包括:野外交通工具,实验测试基本装备、常用物化探测试仪器、普通野外通信及定位设备、普通计算机设备以及和承担相应项目任务的普通必备装备。 4.建立和完善与地质调查任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要从地调任务实际出发,选择和确定合理的组织结构,配备精干的技术、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野外调查、室内工作人员比例合理,保证工作高效运行。 5.要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经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认证),要有比较完善的技术、生产、财务会计、设备物资等管理体系。 附件二: 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科研项目 实施单位应具备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银行帐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事业单位。 2.各类专业研究人员配置合理,人员数量和专业上要与地质科研任务要求相配适应。主要研究骨干应熟悉本专业的理论和野外工作经验,高中级研究人员不得少于50%。能够熟悉利用本行业的计算机软件。 3.应具备科研和野外工作一般装备和能够适应项目要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一般装备包括:野外交通工具、实验测试基本装备、常用物化探测试仪器、普通野外通信及定位设备、普通计算机设备以及和承担相应项目任务的普通必备装备。 4.要具有与地质科研任务相适应的科研管理组织结构,配备精干的科研管理人员,保证项目高效运行。 5、要有健全、有效的科研管理体系。 附件三: 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信息工程项目 实施单位应具备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银行帐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2.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人员数量上要与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相适应,具有本行业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能力。主要技术骨干中要有近年内曾承担过相应类型信息技术应用及开发项目的经验。 3.应具备完成项目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应外设装备。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正版软件。 4.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组织结构,配备精干的技术、生产、质量管理人员。 5、要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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