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地了解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的工作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果,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为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提供基础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报告报送的项目范围,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仅限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 工作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根据报告内容的不同,分为项目技术报告、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和直属单位项目工作报告。 第四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总工程师室为全国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地区地调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为所管辖区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的管理部门(附件二、三)。地区项目办负责汇总本辖区内的项目技术报告、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告。 第五条 地质调查项目技术报告编报要求如下: 1、项目技术报告由实施单位以项目为单位组织编写,按月、季、半年、年报向项目作业区所在地地区项目办报送。无地理位置概念的项目向实施单位所在地地区项目办报送。 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参加工作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编写项目技术报告,统一报送。跨地区的项目,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指定的地区项目办报送。 3、广州海洋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发展研究中心和航测遥感中心无地域性项目的技术报告直接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 4、项目技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完成实物工作量、取得的主要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附件一格式一)。技术报告应附必要图件。 5、项目技术报告的月报于下月五日前报出。 三、六、九月的月报于下一季度首月的五日前与相应的季报合并报出。十二月月报于次年一月十日前与年报合并报出。 第六条 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编报要求如下: 1、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由实施单位按单位进行编写,按季度、半年、年度由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地区项目办报送。 2、中国地质调查局各直属单位的项目工作报告直接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地区地调中心的项目工作报告同时抄送本地区项目办。 3、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煤田、武警黄金部队、核工业等地勘主管部门下属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工作报告在向作业区所在地地区项目办报告的同时,应向本部门上级地勘主管部门抄报。 4、项目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承担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的总体情况、可汇总的实物工作量、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果、技术质量管理情况、经费管理情况、人员组织情况、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其它项目工作内容(附件一格式二)。 5、中国地质调查局各直属单位的项目工作报告,除报告上述内容外,还应同时按经费渠道的不同,增加其它经费渠道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项目工作内容。 6、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的季报分别于下季度首月五日前报出。 第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合并报出,第四季度季报于次年一月十日前与年报合并报出。 第七条 地质调查工作专报为不定期报告。主要报告地质调查重大的新发现、新进展、新成果,重大技术业务问题,重要业务活动、业务会议和其它急需报告的事项等。专报除按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地区项目办报送外,必须同时报送中国地质调查局。 第八条 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技术报告汇总要求: 1、按区调、环境、水文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工程技术、信息、其它等专业类别汇总编写。 2、汇总内容与第五条要求相同,同时附汇总简表(附件一格式三)。 3、汇总报告按季、半年,于下一季度首月十日前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出。年度汇总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与季度汇总报告合并报出。 第九条 地区项目办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汇总要求: 1、汇总内容与第六条要求相同,同时附汇总简表(附件一格式四)。 2、汇总报告按季、半年,于下一季度首月十日前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出。年度汇总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与第四季度汇总报告合并报出。 第十条 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煤田、武警黄金部队、核工业等地勘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下属单位的项目工作报告后,按第九条要求报中国地质调查局。 第十一条 各类项目工作报告统一使用Word软件编写,使用A4纸统一格式排版(附件一格式一、格式二)。汇总简表(附件一、格式三、格式四)统一使用Excel软件编制.各种附图使用MAPINFO或MAPGIS编制。 第十二条 各类项目工作报告必须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邮递和网络传输方式快速报出。书面材料上报,必须加盖公章,需同时报送两个单位以上单位的工作报告,每个单位都要报送一式两份材料。电子邮件的邮件主题必须填写单位全称和工作报告的详细名称,发送时间必须为真实时间。随电子邮件必须发一个工作报告简要说明,说明文件类别和个数,发件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做好邮件的防毒和保密工作。
(中地调函[2000]57号文已发布)
附件一 格式一
(封面)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
技 术 报 告
(二号宋体)
项目名称:(小二宋体)
(****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小二宋体)
实施单位:(三号宋体)(盖章)
报告时间:(三号宋体)
(内芯)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技术报告
1、基本情况:
(正文四号仿宋)
2、工作进展:
3、实物工作量:
4、主要成果:
5、经费使用:
6、存在的主要问题:
7、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8、其它:
附件一 格式二
(封面)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
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
(二号宋体)
实施单位:(小二宋体)
(****季报、半年报、年报)
(小二宋体)
实施单位:(三号宋体)(盖章)
报告时间:(三号宋体)
(内芯)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
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
1、总体情况:
(正文四号仿宋)
2、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果:
3、实物工作量:
4、技术质量管理:
5、经费使用管理:
6、设备安全人员组织:
7、存在的主要问题:
8、下一步工作安排:
9、其它:
附件一 格式三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技术报告汇总简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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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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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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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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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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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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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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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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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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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横排)
附件一 格式四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工作报告汇总简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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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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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展
|
主要成果
|
实物工作量
|
技术质量管理
|
经费使用管理
|
安全情况
|
人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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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问题
|
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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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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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横排)
附件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辖区分工
华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内蒙古(除呼盟、哲盟、兴安盟之外的其它地区)。
东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呼盟、哲盟、兴安盟)。
华东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江西。
中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
西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附件三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各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通信地址
代 码
|
单 位
|
地 址
|
邮编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111101
|
中国地质调查局
|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1号
|
100083
|
82328707
|
82328707
|
zgs_zhc@mail.cgs.gov.cn
|
124001
|
华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
天津市大直沽8号路4号
|
300170
|
|
|
|
214001
|
东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北陵大街25号
|
110032
|
|
|
|
324001
|
华东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
南京市中山东路534号
|
210016
|
|
|
|
424001
|
中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
宜昌市港窑路37号
|
443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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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001
|
西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
成都市一环路北3段新82号
|
610082
|
|
|
|
614001
|
西北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
西安市友谊东路166号
|
7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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