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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4月4)
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4月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9 18:09:29

  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 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
    第四条 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地调局组织检查的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的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 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 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第七条 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 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优秀: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完全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良好: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无重大质量问题,基本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
    不合格: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经检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要求,必须返工重作。
    各专业原始资料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如实反映检查的情况。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原始资料检查后,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被检查单位对原始资料检查提出的问题有异议,应及时报告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处理。
    第十一条 地调局对集中组织的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将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事故查处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原始资料的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等作为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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