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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地勘队伍热议“大讨论”七大成果
中央地方地勘队伍热议“大讨论”七大成果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9 17:54:00

  日前,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在北京召开秘书长会议,专题研讨国土资源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形成的七个文件。来自中央、各省级地勘单位的代表,重点围绕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公益性队伍建设与定位、明确矿产勘查的主体、如何完善矿业权处置等问题,广泛交流了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表示,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有力地协调了政府、地勘单位、企业之间的关系,统一了思想,梳理了问题,明确了思路。七个重要成果,总体反映了影响制约地质找矿和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措施,对今后地质工作和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地勘队伍改革,大家普遍认为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但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必须以解决好国有地勘单位的历史遗留和历史欠账问题为前提。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大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使地勘单位“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过渡期政策得到这些部门的认可,为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对公益性队伍建设问题,与会者提出,国土资源部应着重制定整体规划,由各省负责组织实施。要根据基础性地质工作的任务来确定公益性队伍规模,不可盲目扩建,已经定性的公益性地勘单位不应再兼顾地质调查和勘查工作的管理职能。
  
代表们还提出,矿业权设置不宜全部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要分矿种、分工作程度来酌情设置,大部分还应采取申请出让;探矿权的取得应以相应的勘查资质、业绩、能力和实力为门槛,应把那些不是真心找矿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外;对工作程度低的地区要鼓励而不是限制勘查;新设探矿权应优先配置给国有地勘单位;整装勘查区内也应设立探矿权,否则不符合《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此外,还建议制定《矿产勘查保障条例》,净化矿产勘查外部环境,保障地勘单位从事矿产勘查的合法权益。
  
代表们强调,成果中原则性意见过多,不便准确理解和操作,落实优惠政策应有具体的配套方案和细则,以便执行和落实。比如,应尽快制定出台新的“野外津贴标准”;修订现行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和省级预算标准,将林地、土地和农田补偿费用纳入预算等。
  
一些央属地勘单位认为,成果报告主要是从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属地化地勘单位来考虑,对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的情况反映还不够,大讨论成果应站在全国地质行业的高度,不要在政策中留下空白,应明确央属地勘单位的定位,应在建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纳入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建议将重要非金属矿种纳入重点矿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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